第一條 為規(guī)范出入境特殊物品(以下簡稱特殊物品)風險管理,提高特殊物品衛(wèi)生檢疫監(jiān)管的科學性、有效性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(wèi)生檢疫法》及其實施細則、《出入境特殊物品衛(wèi)生檢疫管理規(guī)定》《環(huán)保用微生物菌劑進出口環(huán)境安全管理辦法》《人類遺傳資源管理辦法》等有關法律法規(guī)的要求,制定本工作規(guī)范。
第二條 本工作規(guī)范適用于特殊物品和特殊物品生產、經營、使用單位及其代理人(以下簡稱特殊物品單位)的生物安全風險管理。
第三條 特殊物品風險管理,是指遵循風險管理原則,對特殊物品實行風險分級、對特殊物品單位實行監(jiān)管分類,采取相應的檢疫監(jiān)管措施,并動態(tài)調整。
第四條 質檢總局負責特殊物品風險管理的規(guī)劃、指導和監(jiān)督,發(fā)布特殊物品風險分級名錄。
直屬檢驗檢疫局負責根據(jù)特殊物品分級名錄實施特殊物品分級管理,負責本轄區(qū)特殊物品單位的分類及監(jiān)督管理。
第五條 質檢總局根據(jù)特殊物品致病性、致病途徑、使用方式和用途以及可控性等風險因素,將特殊物品劃分為A、B、C、D四個級別(附件1)。
第六條 直屬檢驗檢疫局根據(jù)特殊物品單位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和信用等級進行綜合評定,將出入境特殊物品單位分為一、二、三、四類,并做好評定過程的記錄和結果公布。
(一)生物安全控制能力。
根據(jù)特殊物品單位資質及其提供的生物安全資料,經現(xiàn)場考核,將特殊物品單位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分為1、2、3、4級,與BSL-1、BSL-2、BSL-3、BSL-4相對應。
因資料不完整、無法進行現(xiàn)場考核的特殊物品單位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等級視同為1級。
(二)信用等級。
根據(jù)《出入境檢驗檢疫企業(yè)信用管理辦法》對轄區(qū)內出入境特殊物品單位實施信用管理,將其信用等級評定為AA、A、B、C、D五級,未評定的按B級管理。
(三)特殊物品單位分類。
綜合評分=生物安全控制能力的等級數(shù)X信用系數(shù)
信用系數(shù):AA=1.2 A=1 B=0.8 C=0.6 D=0.4
一類單位:綜合評分大于等于3分的;
二類單位:綜合評分大于等于2分小于3分的;
三類單位:綜合評分大于等于1分小于2分的;
四類單位:綜合評分小于1分的。
第七條 特殊物品單位信息發(fā)生改變的,如單位名稱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、經營范圍、實驗室安全等級等,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及時予以變更。
特殊物品單位信息的變更影響其分類時,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及時調整其分類,必要時可以進行現(xiàn)場審核。
第八條 直屬檢驗檢疫局根據(jù)特殊物品的風險等級采取相應的審批、查驗和監(jiān)管。
A級特殊物品檢疫審批需核查相關主管部門批準文件,審批單有效使用次數(shù)為一次,不能核銷,批批查驗,并實施后續(xù)監(jiān)管。
B級特殊物品檢疫審批需開展風險評估,審批單一次審批,分批核銷,抽批查驗(抽批率不低于30%,首次出入境必須查驗),全部實施后續(xù)監(jiān)管。取得相關部門批準文件的B級特殊物品,應由審批人員判定是否需要開展風險評估,如無需開展風險評估,可以直接進入審批程序。
C級特殊物品檢疫審批由審批人員直接判定,無需風險評估,審批單有效使用次數(shù)為多次,允許核銷,實施抽批查驗,且查驗抽批率不低于20%,首次出入境必須查驗。
D級特殊物品檢疫審批需核查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,審批單有效使用次數(shù)為多次,允許核銷,實施抽批查驗,且入境查驗抽批率不低于10%,出境不低于2%,首次出入境必須查驗?梢允跈喾种C構開展行政許可審批。
第九條 直屬檢驗檢疫局應當根據(jù)特殊物品單位分類結合特殊物品風險分級,對特殊物品單位實施相應的監(jiān)督管理。
(一)一類單位日常監(jiān)管每年不少于1次(年進出口批次大于等于1)。
(二)二類單位日常監(jiān)管每年不少于2次(年進出口批次大于等于2)。
(三)三類單位日常監(jiān)管每年不少于3次(年進出口批次大于等于3)。
(四)四類單位日常監(jiān)管每年不少于4次(年進出口批次大于等于4)。
第十條 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按照第九條要求對轄區(qū)內特殊物品單位開展日常監(jiān)管,參照《出入境特殊物品單位生物安全監(jiān)管記錄表》(附件2)做好監(jiān)管記錄。
日常監(jiān)管內容為:
(一)核查被監(jiān)管單位的生物安全信息等與所申報是否相符,以及境外生物安全控制體系是否完備;
(二)核查被監(jiān)管單位是否具有生物安全管理體系并正常運行;
(三)核查被監(jiān)管單位的特殊物品生產、使用、運輸、保存、銷售、銷毀記錄。
第十一條 本規(guī)范由質檢總局衛(wèi)生司負責解釋。
附件:1. 出入境特殊物品風險分級監(jiān)管表
2. 出入境特殊物品單位生物安全監(jiān)管記錄表
附件1
出入境特殊物品風險分級監(jiān)管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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風險等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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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級細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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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(jiān)管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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風險
評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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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批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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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批
核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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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續(xù)
監(jiān)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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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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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有《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》中的一、二類病原微生物的特殊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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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批人員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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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主管部門批文, 審批有效期為3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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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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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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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境的人體血液、血漿、組織、器官、細胞、骨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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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的出境特殊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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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(huán)保微生物菌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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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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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有《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》中的三類病原微生物的特殊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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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批人依據(jù)專家評估意見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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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提供風險評估報告或衛(wèi)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文或環(huán)境部門批文,審批有效期為6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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允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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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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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能含有一、二、三類病原微生物及尚未認知其傳染性的特殊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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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有或可能含有寄生蟲的特殊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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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二類病原微生物完整或修飾基因組核酸物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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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病原微生物產生的,以及已知對人類有害的毒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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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經裂解或純化工藝不完全的蛋白類產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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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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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有《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》中四類病原微生物及名錄以外的其它醫(yī)學微生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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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批人員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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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批單有效期12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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允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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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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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知名菌種保藏機構(如ATCC、CMCC)商品化科研用(非臨床用)細胞株(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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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裂解或純化的蛋白類產品,如酶、抗體、細胞因子、激素、重組蛋白、多肽等(毒素和朊病毒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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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一、二類病原微生物完整或修飾基因組核酸物質以外的核酸物質,如文庫)、引物、質粒DNA、RNA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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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于與人類疾病預防、診斷、治療活動有關的注冊、臨床試驗目的特殊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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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情況下不會引起人類疾病的其他特殊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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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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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獲得藥品注冊證/出口銷售證明的入/出境人用疫苗或其他預防用生物制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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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批人員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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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批單有效期12個月,可授權分支機構開展行政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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允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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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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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獲得醫(yī)療器械注冊證/出口銷售證明的入/出境體外診斷試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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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獲得藥品注冊證/出口銷售證明的入/出境治療用生物制品/血液制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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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針對特殊物品的風險識別結果進行判定,當某一特殊物品擁有兩種或兩種以上危害時,以高級別的危害程度作為該特殊物品的危害程度,同時評價申請方是否具備與申請?zhí)厥馕锲匪鶎е嘛L險及其目的用途風險水平相應的生物安全控制措施。需要開展風險評估的特殊物品,其風險判定工作可以按照風險評估規(guī)定的要求開展。
附件2
A. 文字資料檢查記錄
A1. 現(xiàn)場文件資料檢查(科研、生產、醫(yī)療、檢驗、醫(yī)藥服務外包單位)
A2. 現(xiàn)場文件資料復核(銷售單位)
B. 現(xiàn)場檢查記錄
B1. 生產加工場所和實驗室情況(選擇相應的檢查項目)